清原满族自治县位于辽宁省东部,隶属于抚顺市,是一个历史悠久、资源丰富的地区。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1年5月,清原县常住人口为23.89万人,在抚顺市人口排名中位列第3位,在全国县级行政区中排名第2043位。
清原县的历史可追溯至战国时期,当时属燕国辽东郡。此后历经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辽金元明清等朝代,行政区划屡有变迁。民国十四年(1925年),清原设治局成立,同年八月升县,民国十七年(1928年)正式定名为清原县。1948年解放后,先后隶属辽东省和辽宁省。
在现代化建设方面,清原县取得了多项国家级和省级荣誉。2023年4月,清原县被推荐为辽宁省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2021年7月,水利部公布清原县为第四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此前,清原县还于2021年3月被推荐为辽宁省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县。
在革命文物保护方面,2020年6月,清原县列入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东北抗日联军片区)。在医疗卫生领域,2019年8月,清原县入选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县名单。教育方面,2018年2月,清原县上榜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
科普工作也是清原县的一大亮点。2011年5月,中国科协命名清原县为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2004年,清原县再次上榜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名单。在农业与旅游融合发展方面,2010年,清原县被认定为2010年度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
总体而言,清原满族自治县不仅拥有深厚的历史底蕴,还在现代农业、节水建设、革命文物保护、医疗卫生、义务教育和科普示范等多个领域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展现出均衡发展的良好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