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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基本资料

  • 行政地名: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
  • 行政隶属:呼伦贝尔市
  • 行政代码:150723
  • 长途区号:470
  • 邮编代码:021000
  • 车牌号头:蒙E
  • 行政级别:自治旗
  • 人口数量:约17.4万人
  • 人口密度:约3人/平方公里人/km²
  • 辖区面积:约59880平方公里

鄂伦春自治旗介绍

 

鄂伦春自治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大兴安岭南侧,东邻黑龙江省。全旗总面积59800平方千米,总人口约17.4万人(2021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旗人民政府驻阿里河镇。鄂伦春,系鄂伦春语,意为“住在山岭上的人”。自治旗因民族名得名,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旗之一。

鄂伦春自治旗现辖6个镇、1个乡:阿里河镇、大杨树镇、甘河镇、托扎敏镇、诺敏镇、乌鲁布铁镇、古里乡。境内还设有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诺敏河农场、宜里农场、扎赉河农场、古里农场,以及加格达奇区、松岭地区(此两地的行政区划介绍可参见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并有大杨树林业局、甘河林业局、克一河林业局、吉文林业局、阿里河林业局等林业机构。

历史沿革方面,鄂伦春自治旗的发展历程悠久。清代,该区域属黑龙江将军布特哈总管管辖的游猎地区。1951年4月7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以莫力达瓦旗所属的甘奎、诺敏、多布库尔和喜桂图旗的托扎明4个苏木设置鄂伦春旗,驻地在小二沟(今诺敏镇),由内蒙古自治区呼纳盟领导。1952年5月31日,经内务部批准,改设为鄂伦春自治旗。此后,自治旗驻地于1959年迁至阿里河镇。1969年7月,随同呼伦贝尔盟划归黑龙江省管辖,1970年4月划归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1979年7月重新划归内蒙古自治区,隶属呼伦贝尔盟。2001年,地级呼伦贝尔市成立后,鄂伦春自治旗隶属地级呼伦贝尔市。

经济社会与荣誉方面,鄂伦春自治旗近年来取得了显著发展。2025年5月,荣膺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旗县称号。2024年1月,入选2023第三届中国文化百强县名单。2022年2月,被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认定为国家级制种大县(大豆)。2021年8月,被确定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021年1月,国家民委命名鄂伦春自治旗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2020年7月,全国爱卫会命名其为2017-2019周期国家卫生乡镇(县城)。2020年6月,列入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东北抗日联军片区)。2018年9月,入选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名单。

鄂伦春自治旗地处大兴安岭腹地,森林资源和生态优势突出,是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旗域内自然资源丰富,民族文化独特,正积极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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