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保县位于河北省西北部的张家口市,地处内蒙古高原南缘,历史上是北方游牧民族与中原农耕文明交融的重要区域。其建制沿革悠久,从春秋战国至南北朝时期,此地先后成为匈奴、乌桓、鲜卑等少数民族的游牧之地。北魏时期,这里被设置为怀荒镇,作为边防重地。隋朝时,康保一带分属涿郡和雁门郡的北境。唐朝时期,该地为突厥控制,隶属于单于都督府。
进入辽代,康保地区划归西京道奉圣州管辖。金代时,其隶属西京路抚州。元朝时期,此地归属中书省兴和路宝昌州。明朝初期,康保隶属于京师大宁都司兴和守御千户所,随后成为鞑靼诸部落的驻牧地。清朝沿袭明制,至雍正二年(1724年)归直隶省口北道张家口理事同知厅管理,成为镶黄旗牧地。
民国初期,康保属察哈尔特别区兴和道,分属张北、商都二县。1922年4月,由张北、商都两县析置康保招垦设治局;1925年3月,正式改设治局为康保县,仍隶属察哈尔特别区。1928年9月,察哈尔特别区撤销,设立察哈尔省,康保县归属张家口专区。1937年10月,日伪势力成立“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将康保县划归察哈尔盟管辖。1945年8月,康保县第一次解放,建立人民政权,隶属冀察区十九专区。1948年12月,康保第二次解放。1949年1月,恢复察哈尔省建制,撤销商化康联合县,恢复康保县,属察哈尔省察北专区。
1952年11月,察哈尔省撤销,原察南、察北专区合并为张家口专区,康保县划归河北省管辖。1958年,康保县并入张北县;1961年5月,随着张家口市与张家口专区分设,从张北县划出原辖区,恢复康保县建制,仍属张家口专区。1967年,张家口专区改为张家口地区,康保县为其辖县。1993年6月,撤销张家口地区,实行市管县体制,康保县划归张家口市管辖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