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因清代宣统二年(1910年)赛民新、王玉服等人从吉林省长春府来此地开荒,逐步发展为集镇,故得名“长春镇”。
基本介绍:长春镇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下辖的一个镇。位于县境西北部,距拜泉县政府驻地35公里。全镇总面积176平方公里,人口约2.3万。依安至拜泉的公路过境,交通较为便利。现辖幸福、生产、新春、新义、共兴、建设、裕民、解放、光荣、民生、新政、胜利共计12个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涉及建材、机械、粮油加工、食品加工等行业。农业以玉米、大豆、小麦种植为主,兼产马铃薯,同时盛产甜菜、亚麻、葵花子等经济作物。
历史沿革:清代中叶以后,此地为依克明安旗游牧之地。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划归拜泉县管辖。清宣统二年(1910年),来自吉林省长春府的赛民新、王玉服等人到此开荒定居,逐渐形成集镇,故取名“长春镇”。中华民国时期,隶属拜泉县第四区管辖。东北沦陷后,初隶拜泉县第八保,1938年5月改设务本村。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设为拜泉县务本区,1949年改为长春区,后改称第十二区。1956年3月,撤区划乡,设置长春乡。1958年9月,改称长春人民公社。1984年初,政社分开,改为长春乡,同年11月,撤乡设镇,正式改为长春镇。
经济发展与特色:长春镇农业基础扎实,主产玉米、大豆、小麦,同时马铃薯种植较为普遍。经济作物方面,甜菜、亚麻、葵花子产量较大,是当地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镇内建有建材、机械、粮油加工、食品加工等多家乡镇企业,为当地提供了就业机会,推动了镇域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