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镇因集镇后有一座峰家山而得名。该镇地处垫江中部腹心,川汉路、垫(江)涪(陵)路交汇处,距离县城14公里,距离重庆主城120公里,是垫江腹心重要的交通要道。
地理与人口概况:高峰镇幅员面积4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7000亩,辖8个行政村和1个居民委员会,63个村(居)民小组,总人口33000人。境内海拔在350米至450米之间,系渝东北平行岭谷区,地面起伏不大,属浅丘地貌。土壤主要为灰棕紫泥土,PH值在5.5至7.5之间。
气候与水文特征:高峰镇年平均温度18.1℃,大于等于10℃的年积温为5403℃;年日照时数1277.1小时;年降雨量1300至1700毫米,空气相对湿度82%,无霜期298天。境内的塘、库、堰密布,有小型水库4座,山坪塘227口,长江一级支流的高滩河流经全境,水资源总量达0.5亿立方米。境内无工业污染,空气清新,水质清澈,适应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的生产和加工。
荣誉与称号:2025年3月,高峰镇被命名为第七届全国文明村镇。2023年12月,被命名为2023年重庆市卫生乡镇。
历史沿革:春秋时期,高峰镇属巴国。秦汉时期,属巴郡。南北朝西魏时,属垫江县。清顺治三年(1646年),属八庄里。光绪四年(1878年),名高峰场,属南里四甲。宣统二年(1910年),属董家乡。民国十年(1921年),第五区驻高峰场。民国二十年(1931年),置高峰镇,驻高峰场,属第一区。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高峰镇和界尺镇、斜滩乡合并置界滩乡,驻高峰场,属第一指导区。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为界滩乡,属太平区。1953年3月,析界滩乡置高峰乡,驻高峰场,属第九区。1955年10月,高峰乡与界尺等乡合并复置界滩乡,驻高峰场,属五洞区。1958年6月,界滩乡改界滩公社。1963年9月,析界滩公社置高峰公社。1983年3月,高峰公社改为高峰乡。1992年10月,高峰乡与界尺乡合并置高峰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