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河镇位于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东部,其地名来源于境内的津河。河流上游由多股小溪汇聚而成,水流时断时续,独具自然特色。镇政府所在地距市区17公里,下辖5个行政村、42个自然屯和58个村民组,共有4320户居民,总人口20350人。全镇耕地面积达88727亩,其中水田24467亩、旱田64260亩,农业生产占据重要地位。
津河镇地处呼兰河南岸的河套冲积平原,拥有约1万多亩的冲积土地。在20世纪80年代前,这些土地中80%的面积为草原、柳条冲和榛材等灌木林,生态环境良好。如今,呼兰河南岸近万亩耕地已全部退耕还林还草。当地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根据地块和区域特点进行合理布局,宜植树则植树、宜种草则种草,实行乔、灌、草相结合的生态修复模式。规划还草3000亩、还林5000亩、还灌木丛2000亩,致力于建设自然生态保护区、旅游区和放牧区,为子孙后代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历史沿革方面,津河镇在清代属呼兰城守尉管辖。清同治元年(1862年)放荒招垦后,人口陆续增加,至清光绪元年(1875年)已发展成为远近闻名的集镇。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划归新设置的绥化厅管辖。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设置津河区。中华民国成立后,设津河镇,隶属绥化县管辖。东北沦陷时期,初设津河保,1941年改设津河村。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设置津河区。1946年10月改隶绥东县,翌年6月撤销绥东县后划回绥化县。1951年改为第七区,1956年4月撤区划乡,划分为津河、利民、东津、隆太4个乡。1958年8月,上述4乡合并成立津河人民公社,1961年又划分为津河、利民、东津、隆太4个公社。1984年3月,津河公社改设为津河乡,1985年3月正式改为津河镇,名称沿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