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镇因境内有明水泉子而得名。明水镇是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下辖的一个乡镇,也是全县唯一地跨城乡的乡镇,镇所在地位于明水县城中心。
明水镇自然条件良好,全镇下辖12个行政村、56个自然屯、5个社区和16个居民组。境内有横纵五条公路经过,交通较为便利。全镇总人口81,544人,其中农业人口26,765人,农村劳动力有9,547人。幅员面积10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48,855亩,人均耕地5.6亩。农村人均收入达1,800元。
明水镇自两乡合并后,经济发展迅速。2005年末,全镇农村经济总收入达7,430元,人均收入达3,440元,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几年来,明水镇充分利用地理位置优势,发展特色经济,将地理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全镇初步形成了四个支柱产业。一是蔬菜产业,全镇形成六个蔬菜生产专业村,其中三个棚室蔬菜生产专业村,拥有温室大棚650栋;两个保护地蔬菜生产专业村;一个豆芽生产专业村。构建了明三公路两侧、202国道两侧、内环路两侧三条蔬菜生产开发带,所生产的蔬菜除供应本地外,还远销到周边市县。二是劳务输出产业,全镇9,547名劳力中,靠劳务输出转移4,868人,其中输出3,000人,靠地理优势就近转移1,868人,通过劳务输出全镇农村人均增收达454元。三是畜牧产业,全镇走普养加大户的路子,畜牧业发展迅速,拥有各类养殖大户421户,畜牧收入占全年人均收入的38.7%。四是项目建设,项目从无到有,年实现项目建设新突破,上项目1户,年可实现产值160万元。
明水镇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全镇自来水入户率48%,有线电视入户率31%,电话入户率73%,农村住房砖瓦化率67%。全镇拥有小学16所,中学1所,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全镇有12个标准化卫生所和1个镇级中心医院,拥有医护人员78人,少年儿童免疫率达10%。自2003年以来,全镇投资近70万元修建桥梁17座,修建环乡路20公里,铺设村村通公路17,000延长米,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1个。全镇小流域治理3处,达4,500亩,占应治理面积的97%。全镇森林覆被率达47%。
明水镇历史沿革悠久。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属拜泉县。宣统三年(1911年),改为兴隆镇。民国十二年(1923年),为明水设治局城区。民国十八年(1929年),改为明水县一区。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改明水县第一保。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改为明水街。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改为明水县一区。1955年12月,改为明水镇。1958年9月,改称明水人民公社。1980年,明水人民公社改为明水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