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镇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因木兰达河而得名。“木兰达”系满语,意为“围场”,后演变为今名。木兰镇地处松花江中游北岸,东与通河县为邻,西与吉兴乡接壤,北与建国乡相连,南与宾县隔江相望,距哈尔滨市约128公里。全镇下辖9个行政村、31个自然屯,城区面积5.6平方公里,设有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总人口5.95万人。
由于历史与区位等多方面因素,木兰镇经济发展较周边县市相对滞后,是一个工业规模不大、财政收入不高的典型农业镇。近年来,木兰镇以小城镇建设为突破口,持续加大开发改造力度,有效推动了镇域经济发展。在建筑业方面,五年内实现增加值3.03亿元,对镇域经济的贡献率达到37.8%,有力拉动了地方经济增长。同时,城镇建设也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分别以年均7.7%和9.2%的速度递增。
随着小城镇建设的推进,人口城镇化率显著提高,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此外,精神文明建设同步加强,促进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经过五年的积极探索与努力,木兰镇的城镇建设以鲜明的特色赢得了各方的普遍赞誉。2001年,木兰镇被国家五部委评为全国150个文明小城镇建设示范镇之一。
从历史沿革来看,木兰镇1946年设立木兰区,1952年改为木兰镇,1958年改为木兰镇人民公社,1984年撤销公社恢复设立木兰镇,名称沿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