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木镇地处陕西省宝鸡市凤县东部,素有凤县“东大门”之称。其名称来源与三国历史紧密相连。相传蜀汉丞相诸葛亮病逝于五丈原后,大将军姜维遵其遗命,在护送灵柩回汉中的沿途设置多处疑冢。司马懿率兵追击,凡见坟墓便挖,行至此处时亦将墓冢挖开,发现为疑冢后将其平毁。该地因此得名“平墓”,后因名称不雅且书写不便,逐渐演变为“平木”。
平木镇政府驻地距凤县县城73公里,全镇总面积31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2.6万亩。全镇下辖13个行政村、71个村民小组,总人口约10013人,农业人口9811人,是凤县重要的农业大镇。当地交通便利,通讯发达,文化卫生设施完善。至2004年底,全镇13个行政村已全面实现通路、通电、通水,固定电话入户率达46.2%,移动通讯信号覆盖10个村60个村民小组,有线电视入户率达55.5%,并有621户群众使用上了户用沼气。教育医疗方面,全镇共有中小学10所,在校学生1450名,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拥有医院及卫生所12个,医护人员28名,病床13张。电力、商业、邮电、金融等机构齐全。
平木镇在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方面成效显著。近年来,镇党委、镇政府确立了“果椒大镇、畜牧强镇、三产富镇、生态示范镇”的发展战略。截至2004年底,全镇累计栽植花椒380万株,建成千亩花椒示范园9个,年产花椒60万斤,仅此一项即为群众人均增收600元;畜牧养殖存栏1.64万头,年产值1780万元;药材留存面积2120亩,年销售收入90万元。生态保护方面,天保管护面积达13.3万亩,退耕还林10900亩,并曾荣获宝鸡市“生态示范镇”称号。2004年,全镇社会总产值达到308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708元。
平木镇历史沿革悠久。清代属永兴里,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属东小路。民国时期先后为东小区、靖口联保处、靖口乡。1948年11月成立靖口区公署,后改为平木区公署。1958年设卫星公社,1961年更名为平木公社,1966年曾易名东方红公社,1970年恢复原名。1984年改为平木乡,1997年撤乡设镇。凭借良好的生态环境与农业基础,该镇于2012年被授予“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2013年获评第三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秦岭部落蔬菜),2018年被评为陕西省省级卫生乡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