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乡因乡人民政府驻坡头村而得名。坡头乡位于红河中游北岸,建水县南部,地跨东经102°47′至102°58′,北纬23°13′至23°30′之间。全乡东邻普雄乡并与个旧市接壤,南隔红河与元阳县相望,西接官厅镇,北连陈官镇,总面积317.04平方公里。
坡头乡辖11个村委会,76个自然村,108个村民小组,共有5332户23835人,其中非农业人口869人,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之比为96比4,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75.2人。全乡耕地承包面积为19874亩,其中水田8150亩,旱地11724亩,土地详查耕地面积为74886.3亩。乡内有彝、汉、哈尼、傣、苗五个世居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76.2%,其中主体民族彝族有12092人,占总人口的50.7%,哈尼族4734人,占19.9%,傣族784人,占3.3%,苗族522人,占2.2%,汉族5685人,占23.9%。北回归线贯穿乡境,属典型的深切割中、低山地形,具有“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的立体气候特征。乡内地势北高南低,最高点在北部五老峰,海拔2515米,最低点在南缘红河边阿土村,海拔230米。年均气温16.5℃,最高气温35.7℃,年均降雨量1300毫米。
从历史沿革来看,明清时期坡头乡为纳楼茶甸土司地。民国初年改为官厅行政委员地,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改为崇安乡。1950年崇安乡改为第七区,1958年改为渣腊公社,1961年改为渣腊区,1969年又改为渣腊公社。1982年渣腊公社改名坡头公社,1984年改为坡头区,1987年由坡头区改为坡头乡。
新中国成立以来,坡头乡原名渣腊区,经历了土地改革、人民公社、区公所等阶段,1975年从渣腊搬迁到坡头,1987年撤区建乡。改革开放后,特别是“九五”期间,坡头乡被列为全省506个、全州49个扶贫攻坚乡之一。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乡党委政府团结带领全乡各族人民实施“九五”扶贫攻坚计划,加大投入打基础,多方筹措资金4200多万元,实施了治水、改土、群众温饱、水电路、绿色扶贫、教育、文化、卫生、小额信贷对口帮扶等扶贫攻坚工程,基本实现了九五脱贫的战略目标。全乡贫困人口由1995年的3404户16050人减少到220户1100人,贫困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例从71.4%下降至4.8%。乡党委政府紧紧围绕“打牢基础、建立支柱、调整结构、分类指导、科教兴乡、打好扶贫攻坚战”的经济发展思路,大胆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乡镇企业以及蔗、烟、经济林果等主要支柱产业,发展非公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