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镇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东北部,挠力河左岸。地名源于1981年,因驻地原名青山堡,为避免与外地公社重名,取“小青山”与“平原”相结合之意,将“青山”改为“青原”。该镇地理坐标范围为东经162°22’至132°29’,北纬46°22’至46°44’,幅员290平方公里,下辖21个自然村和一个镇正农牧场。全镇地势自西南向东北倾斜,南部较高,海拔一般在67米至78米之间,地面坡降为1/2000至1/4000;东北部为低温滩地,海拔在60米至67米之间,地面坡降为1/4000至1/8000。镇内农业人口约24000人,拥有23万亩耕地,气候条件适宜,土质肥沃,土地连片且地势平坦,水资源丰富,适合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同时发展畜牧业。
青原镇始终将调整产业结构作为工作重点。经过多届班子的努力,目前粮经比例已调整为6:4。烤烟和甜菜成为农民致富的支柱产业,现有烤烟专业村3个、烟农488户,仅烤烟一项每年为农民增收近300万元;甜菜种植面积常年保持在万亩以上。此外,青原镇长期坚持“以稻治涝”战略,多年来共打井1380眼,新增水田面积1.7万亩。为促进农民增收,镇党委和政府以市场为导向,注重质量效益,打造优质品牌。2000年,青原镇建立了1万亩水稻绿色食品基地,并落实订单红小豆7000亩,绿色水稻和红小豆为农民增收300万元。结合当地资源优势,青原镇还大力发展畜牧业,2000年全镇落实白鹅养殖5万只,为农民创收近50万元。
在历史沿革方面,1916年4月宝清设县后,青原镇区域划为第四区。东北沦陷时期,初设第四保,后改为青山村。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设第四区;1948年春改为青山区;1950年又改为第四区。1956年7月撤区划乡,设置青山乡;1958年8月改称青山人民公社;1981年改为青原人民公社。1984年5月改为青原乡,1985年3月正式改为青原镇,名称沿用至今。2014年7月,青原镇被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确定为全国重点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