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乡位于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明清时期,这里依次分属顺德乡二十五都,以及顺政乡三十一都、三十二都、三十三都。到了1934年,石门划归左坊区管辖。
新中国成立初期,当地属于第一区,并且是第一区的驻地。1958年,石门人民公社正式成立。1961年,区域南部的靖思等4个大队从中划出,单独设立靖思人民公社。1964年8月,靖思公社与彭家公社合并,组建为江坊公社。1969年,江坊公社重新并入石门公社。1978年9月,石门公社与左坊公社各划出一部分区域,共同成立芦河公社。
1984年5月,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取消,石门改为石门乡,这一行政建制延续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