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石庄镇,其地名由来颇具历史渊源。据传在汉朝时期,此地最初仅有十户人家居住,因此得名“十家庄”,后逐渐演变为“石家庄”。宋代碑刻上已有“石庄”之名,故定名石庄。
石庄镇位于汾阳市境内,特定的地理位置、持续干旱的气候以及相对落后的交通条件,曾是制约全镇各项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采煤企业和以核桃为主的经济林构成了全镇的经济支柱。近年来,镇党委、政府从长远发展着眼,从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入手,确立了“管煤、造林、引水、通路”的发展思路,通过更新观念、改进作风、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煤矿管理方面,镇里紧紧抓住煤炭市场反弹的时机,严格煤矿安全生产,始终保持打击私开矿的高压态势,使私开矿全部关停,私挖滥采行为得到有效遏止。在生态与农业方面,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全镇1.54万亩退耕还林地补植工作顺利完成,补贴粮款足额兑现;坚持栽管并重,大力发展以核桃为主的经济林,完成造林0.41万亩,栽植核桃树3万株。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先后完成了阳泉村集中供水蓄水池建设及附属设施配套工程和西武堡村人畜饮水恢复工程,有效解决了群众的饮水困难;同时完成了阳西线、石阳线的勘测设计,公路建设集资款到位,即将开工修建,为改善交通条件迈出了关键一步。
在教育与民生方面,镇里投资60余万元新建中学教学楼,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教学质量明显提高。此外,积极扶持煤炭运输业,培植块煤市场,多渠道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镇机关干部在新一届党委、政府的带领下,严格执行“十项制度”,干部作风转变,发扬“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作风,有力促进了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2003年,全镇农村经济总收入达到4810万元,工农业总产值15088万元,镇企业营业收入13340万元,实现税金248.8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098元。
石庄镇在历史沿革上经历了多次行政区划调整。1948年汾阳全境解放后,全县划分为9个区,石庄属三区;1949年属汾阳县第三区;1956年撤区并乡,设石庄乡;1958年10月撤乡成立石庄公社;1984年6月撤销公社改制为石庄乡;1995年撤乡设镇,正式称石庄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