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口镇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其名称源于镇政府驻地亭口村。全镇总面积151.2平方公里,下辖68个行政村,总人口约3.64万。镇内农业资源丰富,耕地面积达4.48万亩,其中粮田3.74万亩,果园3万亩,大樱桃种植面积达8000亩,全镇果品总产量可达8000万公斤。
亭口镇水利条件优越,拥有小(一)型水库2座、小(二)型水库11座以及塘坝54个,总蓄水量超过1000万立方米。境内主要河流包括山东河、枣林河、占疃河和大杨家河等4条,为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提供了充足的水源保障。
作为省级生态示范镇,亭口镇生态资源得天独厚。全镇山岚总面积8.6平方公里,林业用地达12万亩,包括经济林4万亩、防护林8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6.5万亩、省级公益林1万亩、市级公益林0.5万亩,森林覆盖率高达64%。依托丰富的自然生态,镇内建有大川旅游、卧虎山庄、大众宾馆等一批设施完善的生态旅游山庄,是休闲度假、观光旅游的理想场所。
亭口镇历史悠久,明清时期属金山乡,设有徐村、亭口、蓬夼三社。1912年属第六区亭口镇、大杨家镇及荆山、宝山、蓬夼等乡。1941年3月属栖东县亭口区(五区)和金山区(七区),东北黄土壤等五村属儒林区。1953年改称十五区和十七区。1956年3月撤销亭口区,9月设立亭口乡和枣林乡。1958年3月,枣林乡、大杨家乡并入亭口乡,同年9月成立亭口人民公社,辖68个自然村。1984年改亭口人民公社为亭口镇,其南境划归新建的占疃乡。1995年11月27日,撤销占疃乡,其行政区域并入亭口镇,形成了如今的行政区划格局。
亭口镇境内拥有多处重要文物保护单位。京甲墓群位于亭口镇,年代为元代,类别为古墓葬,是烟台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后炉房遗址同样位于亭口镇,年代为新石器时代,类别为古文化遗址,为烟台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12月,亭口镇被认定为第二批山东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街),彰显了其近年来在乡村振兴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