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春镇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地处市区西南部,距离城区约22公里。镇名源于满语“兴厄哩温车恨”,意为“耗子尾巴山”。全镇面积约200平方公里,人口约3.8万。
温春镇的历史可追溯至清代。清代时,宁古塔将军在此设立驿站。1937年,由附近的付家沟、上胡什哈、中胡什哈、下胡什哈、关家屯、伊家屯合并形成小镇,隶属宁安县管辖。1939年设温春村。1948年8月为宁安县第二区,1955年4月改称温春区,1956年5月设置温春乡。1958年成立温春人民公社,同年10月划归牡丹江市郊区管辖。1960年8月并入西安人民公社,改设温春分社,1962年1月复归郊区管辖并恢复温春人民公社。1983年改称温春乡,1985年5月9日正式改设温春镇。1997年9月30日撤销郊区后,划归西安区管辖。2007年8月,原沿江乡并入温春镇。2010年,宁安市宁安镇所属的桥头、双龙、富民三个村也划归温春镇管辖,名称沿用至今。
温春镇下辖温春、春胜、共荣、敖东、里山、下崮子、新立、三家、烧锅、万家、楼房、东和共12个村委会。201国道过境,交通较为便利。镇内乡镇企业有水泥、机械、制砖等厂。农业以种植大豆、小麦、水稻为主,且盛产西瓜。
2014年7月,温春镇被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确定为全国重点镇,这标志着其在区域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得到国家层面的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