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镇位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地名取自“兴盛安定”之意。地理坐标为北纬53°24`30``至53°24`35``,东经123°24`35``之间,距漠河市区约200公里。东与塔河县开库康乡林木相接,西与漠河乡山水相连,南与劲涛镇北缘交界,北隔黑龙江与俄罗斯阿穆尔州相望。边境线自古站起,下至谢尼康河口,东西长约69公里,辖区总面积1428.4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2900亩。
兴安镇属寒温带大陆季风气候,有效积温约1700℃,无霜期仅85天左右,处于第六积温带。受气候条件限制,当地适宜种植的农作物主要包括早熟大豆、春小麦、马铃薯和冷凉型蔬菜。全镇现辖3个行政村,分别为大河西村、廿五站村和古城村。值得注意的是,原设有黄花岭村,2001年撤销该村建制,并入大河西村。全镇总人口531户2109人,其中农村人口1300人。
兴安镇历史沿革悠久。1909年设置阿穆尔卡伦,1947年3月并入呼玛县,建立额木尔村,隶属第五区。1956年撤区划乡,设额木尔乡;1958年9月改称额木尔人民公社;1963年更名为兴安人民公社;1984年改设兴安乡;1993年12月撤销兴安乡,改设兴安镇,名称沿用至今。
近年来,兴安镇积极发展农村经济,结合当地水草资源丰富的优势,调整经济结构,以种植业为基础,大力发展食草节粮型畜牧业,并制定系列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养殖积极性。目前畜牧业产品收入已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37%,与种植业基本持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300元。
兴安镇还获得了国家级生态荣誉。2014年6月,环境保护部授予兴安镇2012至2013年度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镇党委下辖7个党支部,其中3个农村支部,共有党员77名,包括农村党员49名。镇政府职能部门包括财政所、政府办、社会办、经济办、农技站、水利站、畜牧站、经管站、农机站和文化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