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东方市地处海南岛西部,近年来在经济、生态、教育、交通等多领域获得国家和省级认可。2025年5月,东方市被命名为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体现了其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突出成效。
教育事业稳步推进,2024年1月,东方市入选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名单,此前已于2020年4月上榜2019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显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取得实质进展。
城镇化与经济发展方面,2023年11月,东方市入选“2023年度全国新型城镇化质量百强县市”,排名第98位。经济总量持续增长:2022年全市GDP总量为231.34亿元,位列海南各市县GDP排行榜第9位;2021年GDP达215.03亿元,位列第10位;2020年GDP为193.08亿元,同样排名第9位。2023年1月,东方市被认定为全国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展现了资源高效利用的实践成果。
农业与水利建设成绩显著。2022年2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认定东方市为国家级制种大县(水稻),凸显其在粮食种业领域的地位。2022年11月,水利部、财政部将东方市纳入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名单;2022年12月,东方市被纳入第四批水系连通和水美乡村建设县名单。2021年7月,水利部公布东方市为第四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
在能源与交通领域,2021年9月,东方市被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推动清洁能源利用。2021年6月,东方市被授予“第一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称号,城乡交通网络持续优化。
人口结构上,2021年5月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东方市常住人口为44.4万人,位列海南省各市县人口数量第9位,全国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名第1216位。
此外,东方市多次获得荣誉表彰:2020年10月荣获2020年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称号;2021年2月获得第二届海南省文明城市荣誉称号;2020年6月列入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琼崖片区);2020年4月入选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交流典型单位名单;2019年10月被农业部命名为“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2011年5月被中国科协命名为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2021年1月发布的2020年乡村振兴传播影响力城市排名中,东方市位列第56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