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位于甘肃省南部,与四川省为邻,地处甘、青、川三省交界处,总面积10190.8平方公里。玛曲系藏语,意为“黄河”,因黄河流经此地并形成壮观的180度大转弯而得名,这片区域也被称为“黄河首曲”。这里是青藏高原东部边缘上一个以藏民族为主、多民族聚居的纯牧业县,全县总人口约4万人(2004年数据),县人民政府驻尼玛镇。
玛曲县历史悠久,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远古时期,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即党项羌)部落在此繁衍。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此地一直由董氏后裔及其部落控制。隋时大部属河源郡,唐时属吐蕃将军悉参管辖的多弥卫。元明时期,先后归吐蕃等处宣慰司和朵甘都司管辖。清初属蒙古厄鲁特部,清乾隆年间,拉卜楞寺院在河曲组建了欧拉部落。1928年,玛曲划归甘肃省夏河县。1953年,中共欧拉工委和行政工作组进入玛曲开展工作;1955年6月,经甘肃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正式设县,因临黄河而取名玛曲县,隶属甘南藏族自治州。1959年,玛曲与碌曲合并称洮江县,1962年恢复玛曲县建置。
玛曲县行政区划现辖1个镇、7个乡:尼玛镇、欧拉乡、欧拉秀玛乡、阿万仓乡、木西合乡、齐哈玛乡、采日玛乡、曼日吗乡。全县地势属高山草原区,沃野辽阔,是天然的优良牧场,自古为游牧民族活动的主要场所。玛曲县是甘南州的主要畜牧业基地之一,所产的河曲马远近闻名。此外,玛曲依托黄河水资源和广阔的草场,在畜牧业、生态保护和特色产业方面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如今,玛曲县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各族人民安居乐业。改革开放以来,当地始终坚持“以牧为主,多种并举”的发展思路,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显著进步。玛曲县拥有区位、资源和政策三大优势,在生态旅游、绿色畜牧和区域协作等领域呈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