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镇位于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西南部,距离凤城市中心约21公里,全镇总面积319.4平方公里。东邻凤山经济管理区大梨树村,南靠白旗镇,西与沙里寨镇及岫岩满族自治县大营镇接壤,北与鸡冠山镇相连。镇政府驻地红旗村,距凤城市区22公里,距沈丹高速公路凤城出口约16公里。省级公路桓盖线和凤黄线从镇内穿过,交通较为便利。全镇下辖10个行政村,109个村民组,总人口约1.9万人。
宝山镇的自然地貌为“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地形主要由低山和丘陵构成。境内矿产资源丰富,已发现或利用的矿种有10余种,主要包括红柱石、硅石、石灰石、花岗岩和地热等。其中,红柱石已探明储量约2亿吨,居亚洲第一位、世界第三位,具有极高的开采价值。此外,镇内温泉资源也较为丰富,汤池村拥有两处温泉,水温约46摄氏度,日出水量超过300吨,有近百年历史,素有凤城“南汤”的美誉。
宝山镇的镇名源于境内的宝石山。民国八年(1919年)7月实行区村制,设立宝石山村。民国二十年(1931年)10月,日军将宝石山村改名为宝山村。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伪满洲国将宝山村设为乡镇级建制,隶属于凤城县。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0月,中共凤城县委设立宝山区,改屯为村。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0月,国民党军设立宝山乡,改村为保。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6月,中共凤城县委恢复宝山区。1950年10月,撤销宝山区,设立第十五区。1951年2月,撤销五区(白旗)、十五区(宝山)、十七区(洋河),合并成立白旗区。1956年,以原十五区行政区划设立赵家、红旗、周家3个乡。1958年3月,以红旗、赵家、四合(周家)3个乡设立宝山乡。1958年7月,撤销宝山、白旗、洋河3个乡,成立红卫星公社。1961年7月,从红卫星公社划出红旗、大营、小四台、白家、仲林、厉家、赵家、戴家、周家、王家、汤池、岔路、石柱13个生产大队,成立宝山公社。1983年9月,设立宝山乡。1995年12月8日,撤销宝山乡,设立宝山镇,建制延续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