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场镇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西南部,距黄岛城区约42公里。其地名由来可追溯至明朝中期,因当地地势低洼,居民普遍种植穇子并养牛,故得名“穇牛场”。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改称“大场”,此后以此为名发展壮大,最终定名为大场镇。
大场镇总面积117平方公里,下辖87个行政村,常住人口约5.4万人,其中城镇建成区面积2.45平方公里,居住人口1.4万人,是黄岛区重点发展的卫星城镇。该镇交通十分便利,东距青岛港、西距日照港均在一小时经济圈内,距青岛国际机场约80分钟车程。同三高速公路、204国道、334省道以及黄大路纵横贯穿全镇,其中同三高速公路在镇驻地以南3公里处设有二级出口,驻地以东10公里处设有三级出口,规划中的黄石铁路也将穿越该镇。
近年来,大场镇围绕建设生态强镇的目标,大力发展林业和生态农业。林业用地面积达69768亩,其中用材林40270亩,经济林16340亩,防护林3250亩,森林覆盖率从2001年的17.1%提升至36.6%,成为黄岛区最大的用材林基地。该镇还拥有青岛市海水生态工程化养殖基地,被评为青岛高效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是青岛市重点开发的十大农业园区之一。
大场镇地处黄海之滨,地势平坦,年平均气温约12摄氏度。纵贯全境的白马河和吉利河均为黄岛区重要河流,年径流量分别达730万立方米和870万立方米,水量充沛且水质优良。全镇还有中小型水库4座,总蓄水量358.3万立方米,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提供了充足的水资源。该镇投入900多万元对河道进行综合整治,并在吉利河与白马河之间规划了占地1000亩的森林公园,有效改善了河道景观。
在白马河与吉利河入海处,形成了独特的三角冲积带,拥有7.5公里海岸线。这片区域远离市区和工厂,水质优良且无环境污染,是山东半岛唯一一处适合规范化开发的沿海滩涂。大场镇还拥有多处历史文化遗存,包括吉利河古墓(汉代,西海岸新区文物保护单位)、驼沟遗址(新石器时代,西海岸新区文物保护单位)、张家大庄遗址(新石器时代,西海岸新区文物保护单位)、胜水渡槽(1977年,青岛市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后草场—旺山渡槽(当代,西海岸新区文物保护单位)。
在荣誉方面,大场镇于2023年10月被确定为山东省“平安农机”示范单位,2022年12月被评为山东省级农业产业强镇,2017年入选山东省卫生乡镇名单,同年2月被认定为青岛首批农村电商示范镇,2007年1月还被环境保护部授予第六批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历史沿革方面,1958年9月,大场乡和大庄乡合并为曙光人民公社,后改为大场人民公社。1984年3月改为大场镇,2001年2月塔山乡并入,2012年11月设立黄岛区大场镇,沿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