垤玛乡因乡人民政府驻垤玛村而得名。垤玛,系哈尼语“虾垤垤玛”的简称,意即村郊稻田成片。垤玛乡位于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西部,土地面积200.9平方公里。全乡下辖6个村委会、74个自然村、81个村民小组。境内世居哈尼、汉两种民族,总人口14031人,其中哈尼族占总人口的98%,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71人。
垤玛乡境内海拔在1146米至2580米之间,年平均气温15.9℃,年平均降雨量1628毫米。年末耕地面积16440亩,其中稻田8160亩、旱地4900亩。2003年,全乡农村经济总收入152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41元,粮食总产量506.9万千克,农民人均有粮296千克。乡镇基础设施方面,有中学1所、卫生院1所。
在历史沿革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垤玛乡属元江县第三区。1954年7月,划入红河县第五区。1956年,由第五区分出,设立第六区。1958年,成立百河公社。1961年,改为底玛区。1970年2月,改为底玛公社。1982年,更名为垤玛公社。1984年4月,改为垤玛区。1987年2月,划属墨江县。1988年5月,复归红河县;同年11月,由垤玛公社改为垤玛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