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镇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是一个历史悠久、由多个乡镇合并而成的建制镇。解放后,该地区分设胪膛乡、靖岳乡和东金乡。1956年,原仙都区撤销,胪膛乡与靖岳乡合并,因其位于原仙都区的东方,故取名为东方乡,而东金乡则隶属于壶镇区。这是“东方”这一地名正式用于行政区划的开端。
1958年9月上旬,在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高潮中,这里成立了全县第一个人民公社,名为东方人民公社。同年9月下旬,该公社并入五云公社,改为东方管理区。随后,原仙都乡所属区域从该管理区析出,单独成立一个管理区,而东金管理区则继续隶属于壶镇公社。1961年,农村体制下放调整,分设东方公社和东金公社,两者同属壶镇区。
1984年,政社分设,恢复乡镇建制。原东方公社分建为胪膛乡和靖岳乡,东金公社也改称为东金乡。1992年5月,在撤区扩镇并乡的行政区划调整中,胪膛乡、靖岳乡和东金乡三乡合并,正式组建为东方镇。这一地名自启用以来,历史沿用至今,见证了当地从乡村合并到现代化城镇建设的发展历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