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溪镇又名芳塘镇,本地人常称其为芳塘镇。宋代时,方塘市即为全县七个墟市之一,贸易长盛不衰,是县境西部的物资集散地。清以前,境内大部分属广贤乡,部分属宣风乡。其中,芭蕉属泰和乡,石陂属上高县,花田、杨木、城溪、禾埠等村属宣风乡。
1932年编组保甲,镇境分属第一、二、三、四区。1935年,镇境分设4个保联、16个保。1939年,4个保联分别改名为芳溪乡、集兴乡、黄岗乡、同兴乡。1941年2月,芳溪乡与集兴乡合并为芳溪镇;同兴乡与禄集乡合并为宣化乡;蕉溪属黄岗乡。同年10月,芳溪镇改名芳溪乡,翌年辖12保。芭蕉属双库乡,禾埠、花田、城溪、杨木属宣化乡,蕉溪属黄岗乡。
1950年,镇境分属城关区、芳溪区、宣凤区,境内设塘头、香源、三村、南溪、炎岭、芳溪、花田、城溪等乡。1952年,增设简家、蕉溪、禾埠(翌年撤销)3乡。1956年,芳溪、南溪、炎岭、蕉溪4乡合并为芳溪乡;三村、香源2乡合并为三村乡;塘头、简家2乡合并为花田乡;城溪乡并入浪源乡。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同时作为黄岗山垦殖场的分场,同年又将花田乡之原塘头、简家2小乡并入芳溪乡。1959年,城溪来属。1960年,与黄岗山垦殖场脱钩。1968年,全乡合并为7个大队、26个生产队。1969年,禾埠、花田、杨木、石陂4个大队由蓼市公社来属。1972年析出炎岭大队,全乡分为蕉溪、香源、塘头、刁枥、城溪、禾埠、花田、杨木、石陂、南溪、芭蕉、庙前、上屋、下屋、新村、芳溪等大队。1983年,公社复名乡,下设村和村民小组。1995年,撤乡设镇,芳溪镇正式成立。
芳溪镇历史悠久,墟市贸易传承千年,是当地重要的经济和文化中心。其行政沿革历经多次调整,逐步形成今日的镇域格局。如今,芳溪镇继续传承历史文脉,发展地方经济,成为宜丰县西部的重要乡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