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源乡是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下辖的一个山区乡镇,乡名源于境内主要河流峰源溪(古称葑源渠),“峰源”即“葑源”的同音演变。全乡总面积128平方公里,下辖12个行政村,总人口5194人。峰源乡地处莲都区西南部,东与青田县交界,南连景宁畲族自治县,西接云和县和莲都区郑地乡,北依大港头镇,距丽水城区58公里。
峰源乡是莲都区传统的林业乡镇,森林覆盖率高达87%以上。全乡山林面积达131352亩,活立木蓄积量20万立方米,仅峰源林场就有山林5万多亩。依托丰富的山林资源,峰源乡确立了“食用菌、高山蔬菜、竹笋两用林、小水电开发”四大经济主攻方向。其中,食用菌生产是当地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2001年全乡食用菌总量已达1000万袋,占人均收入的80%左右。与此同时,小水电开发、高山蔬菜种植和竹笋两用林产业也呈现快速发展趋势,为当地经济注入活力。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峰源乡持续投入,先后投资300多万元改建公路100公里,并完成了35千伏变电所等重点工程,改善了山区交通和用电条件。根据历史沿革,峰源乡1949年属云和县,设峰源乡和包山乡;1958年划归丽水县,两乡合并为峰源管理区;1961年建立峰源公社;1984年2月恢复乡建制;2006年8月,郑地乡并入峰源乡。
峰源乡在生态保护和红色文化方面具有显著优势。2011年4月,环境保护部授予峰源乡“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同年9月,该乡已被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命名为第六批省级生态乡镇。2021年12月,浙江省民政厅认定峰源乡为浙江省革命老区乡镇(街道);2022年1月,峰源乡被确定为丽水市红色示范乡镇(街道)。境内夏庄村保存有复兴桥,这是一座清代八字撑木拱廊桥,东西走向,全长31.5米,桥面宽4.2米,净跨29.8米,由八字撑木拱架和廊屋两部分组成,体现了当地传统建筑工艺。
总体而言,峰源乡是一个以林业为基础、生态资源丰富、红色文化底蕴深厚的山区乡镇,近年来通过特色农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