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花街道的名称源于清初的“高花牛录堡”,其中“牛录”是清初清兵的一种编制单位,约为三百兵丁为一牛录。经过历史演变,此地改称高花堡,后简称为“高花”,街道因此得名。
高花街道位于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地处区境西部。在行政区划上,高花历经多次调整。1956年属于辽中县,1960年划归铁西区,1962年改为高花公社并归于洪区,1984年设立高花乡,后改为镇。2001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撤销于洪区高花乡,设立高花镇。2006年,高花镇改为街道,再次划归铁西区。2019年,原大潘街道的林台、岳家、前马3个村划入高花街道。清朝初期,高花牛录属新民府,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属辽中县。1956年建立高花乡,1957年划归沈阳县,1958年成为大青公社的一个管理区,1961年划归大潘公社,1962年成立高花公社,1964年归于洪区,1983年成立高花乡,2001年6月高花乡改镇,2006年高花镇改街道并划归铁西区。
高花街道面积约为37.2平方公里,人口约1.3万。下辖大高花、小高花、南荒、沙河、青台、东狼、西狼、车家、夏家、张福安10个村委会。乡镇企业包括烟花、食品、镀锌、印刷、酿酒等厂。农业以水稻生产为主,同时兼产西瓜、香瓜、地瓜、花生等经济作物。当地有一处古迹名为广州城遗址。
在财政方面,高花镇(后改街道)在2006年的财政收入为4,220,000元,其中税收收入2,040,000元,非税收收入2,180,000元。2006年财政支出为3,931,600元,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1,939,670元、电话费69,220元、差旅费85,000元、办公费95,880元、医药费30,000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50,000元、电费16,490元、招待费98,000元、农副产品及房屋修缮等138,600元、取暖费117,960元、会议费30,000元、报刊杂志15,860元、车辆维修燃油费用360,000元(其中偿还往年陈欠200,000元)、食堂费用80,000元、困难户补助80,000元、信访费用200,000元、职工保险费145,000元、其他支出285,000元,决算结余383,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