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岛镇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东部,距离城区约25公里,总面积159.46平方公里。地名由来颇具地理特色,因地处神仙沟、甜水沟、宋春沟三段河水在黄河入海处的渤海岸边注入渤海时,冲刷形成大小两块陆地,分别被称为“大孤岛”和“小孤岛”,合起来统称为孤岛,故得名孤岛。
从历史沿革看,孤岛之名始于1952年。当年荒洼管理站改为孤岛林场,经惠民行政公署批复正式定名,孤岛地名由此诞生。1954年,垦利县在建林成立第八区区委、区公所,孤岛属八区行政管辖。1956年至1958年,孤岛划归广饶县管辖。1960年,共青团中央第一书记胡耀邦视察国营孤岛林场,指示将其改为共青团林场。1966年,共青团林场并入济军军马场。1979年,垦利县委、县政府在孤岛成立中共垦利县孤岛工作委员会及孤岛办事处。1983年,孤岛办事处划归河口区管辖。199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正式设立孤岛镇。
截至2004年底,孤岛镇辖2个自然村和2个村民委员会,共有4004户、10101人,其中女性4933人,非农业人口9889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当年全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2亿元,比上年增长26%。第一产业增加值435万元,第二产业增加值5785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6066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5%、49%和8%。工业总产值0.8亿元,实现利税900万元。农林牧渔业总产值884万元,其中种植业产值160万元。全年造林60公顷,森林覆盖率达19.1%,林业产值208万元。年末大牲畜存栏0.069万头,猪存栏0.05万头,羊存栏0.2057万只,家禽存栏0.15万只,畜牧业产值320万元。水产品总量0.8万吨,渔业总产值196万元。全镇拥有水库2座,总蓄水能力2706万立方米;农业机械总动力达4700千瓦,农村用电量18万千瓦时。乡镇企业总产值1.5亿元,利税2328万元,其中个体私营企业产值1.5亿元,利税2328万元。财政收入28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120元,比上年增加370元。教育方面,有中学2处、小学6处,在校学生共7780人(含油田),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医疗方面,有医院2处。电话普及率达到每百人45部。小康水平指数达到100%,2个村均达到小康水平。
经过多年发展,孤岛镇累计获得多项荣誉。2004年被环境保护部授予第三批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2018年入选山东省省级文明村镇;2021年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同年被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重新确认为国家卫生乡镇;2023年1月被评为山东省精品文旅名镇,同年12月入选山东省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