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拉乡位于西藏林芝市察隅县县城东北部,距离县城约130千米,地理坐标约为东经90度、北纬29度。全乡平均海拔在2500米左右,地处横断山脉区域,水系属于怒江水系。整体地势呈现西高东低的走势,海拔落差较大。古拉乡的东面和北面与昌都市左贡县接壤,南面与察隅县的竹瓦根镇、察瓦龙乡相连,西面则与察隅县古玉乡相接。全乡总面积3318平方千米,占察隅县总面积的10.4%。
行政区划与人口方面,古拉乡原称古拉区委,1961年改为古拉乡人民政府,隶属察隅县管辖。乡政府原址在根巴村中央,于2004年底搬迁至以南300米的新区。2005年统计数据显示,全乡共有农牧民486户,总人口2977人。古拉乡共辖15个行政村,包括那雪村、俄玉村、日托村、沙堆村、沙美村、关龙村(包含次崩村、达青村)、则巴村(包含觉巴村、布如村)、根巴村、察阿如村、安巴村、扎新村、察空村、目本村、学尼村和格巴村。
历史沿革方面,古拉地区在唐蕃时期已有历史记载。明朝洪武四年(1371年),帕竹政权的释迦坚赞当政后,古拉归其管理。明崇祯十五年(1642年),甘丹颇章地方政权建立后,西藏地方政府在察隅设立桑昂曲宗,古拉归其管辖。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因该地距拉萨较远、交通不便,划归驻昌都的帕巴拉呼图克图管理。雍正年间,桑昂曲宗设有三个“协伍区”和四个直属“得卡”,古拉为桑昂曲宗直接管辖的贡拉一级得卡。雍正三年(1725年),雍正皇帝将此地交给七世达赖喇嘛作为香火地。噶厦时期,古拉为桑昂曲宗管辖的贡拉一级直属得卡,后改划昌都“萨翁”领导管辖。1951年9月,成立桑昂曲宗解委会,下设察瓦龙、竹瓦根、林嘎、察隅4个分会,古拉属竹瓦根分会的一部分。1957至1959年间,左贡、云南叛匪窜入古拉,平叛后进行了土地改革,并设立古拉区。1972年,改设为公社;1978年9月,恢复古拉区;1988年,正式改为古拉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