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鸟乡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地处国际航道,是舟山群岛最北端的一个海岛乡镇。其地名由来有两种说法:一说因该岛位居北端、地势最高,且多水仙花,得名“花脑”,后谐音演变为“花鸟”;另一说因岛形似飞鸟展翅、山上花草丛生得名,但这一说法被认为有牵强附会之嫌。
花鸟乡以岛建乡,由主岛花鸟山及其周围11个岛屿组成,其中除花鸟山外,其余均为无人岛。全乡陆地面积为3.28平方公里,环岛海岸线长17.16公里。花鸟岛海拔236.8米,是嵊泗县的第一高峰。岛上建有著名的花鸟灯塔,被称为远东第一大灯塔,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乡下辖花鸟村、灯塔村2个行政村,总户数826户,总人口2431人。
花鸟乡四面环海,东邻公海,南与壁下相望,西南与绿华一港之隔,同嵊山渔港遥遥相对,距嵊泗县城菜园镇26.5公里。这里海域辽阔,渔业水产资源丰富,主产鳗鱼、真鲷鱼、带鱼、虎头鱼、石斑鱼、虾、蟹等。岸潮线则盛产淡菜、紫菜、螺贝、藻类。全乡经济以渔业为主,目前拥有各类渔船115艘,分别从事帆布网、涨、溜、拖、钓、养及笼捕等多种作业,是嵊泗渔业作业分布最广的乡镇。
花鸟乡有着悠久的建置历史。宋元时期称石弄山,据宋乾道《四明图经》记载:“石弄山,在县东北九百五十里,山石玲珑,东西相悬,人可出入。”宋宝庆《四明志》也载:“石弄山,在东北;山石玲珑,故以名。”明代万历《两浙海防类考续编》则载为“花脑山”,清代改称花鸟。至今当地民众仍多俗称花脑。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属定海县蓬莱乡,二十九年(1690年)划归江苏省崇明县。1934年与东、西绿华岛合置花洛乡,1950年11月析置花鸟乡,以主岛花鸟山岛得名。此后几经调整,1956年3月与洛华乡复置花洛乡,同年9月复析为花鸟乡,1958年为嵊泗人民公社花鸟生产大队,1962年建花鸟人民公社,1984年复为乡。
改革开放以来,花鸟乡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人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显著改善,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成效明显。2003年7月,花鸟乡连续第四次荣获市双拥模范乡称号;2000年5月,被市政府命名为村民自治模范乡。近年来,花鸟乡还先后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国家卫生乡镇等荣誉,2024年1月被列入浙江省现代化美丽城镇示范镇建设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