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街道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西北部,地处蒲河岸边,其名称源于一段历史往事。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当地一个罗姓家族横行乡里、作恶多端,激起民愤,最终首恶被处决,帮凶被驱离,罗家势力被“平”,因此得名平罗堡,街道名称由此沿用至今。
平罗街道面积约66.3平方公里,人口约1.8万。区域交通便利,沈(阳)新(民)等主要公路穿境而过。街道下辖平罗3个居民委员会,以及上满河、黄土坎、悟兵、白辛台、马家甸、青堆子、陆家、北三台子、刘家、东二台子、西二台子、王家、富强、前辛台、后辛台、尚三家、郝三家、秋家共18个村民委员会。
历史上,平罗街道的行政归属多次调整。1949年3月,平罗隶属马三家区。1956年7月划归沈阳县,1959年12月随沈阳县并入沈阳市,归属皇姑区。1961年从马三家划出,成立平罗公社。此后先后划归新城子区和于洪区。1983年撤社建乡,1985年撤乡改镇,2007年7月改为街道建制。
平罗街道的农业以水稻和玉米种植为主,是当地居民的重要经济来源。区域内还保留有“思格德里”石碑等历史遗迹,承载着地方文化记忆。在生态建设方面,平罗街道于2011年10月被环境保护部授予“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之“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体现了当地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