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尾,因半岭、长华两条溪流在该地汇合后,远望不知溪流水尾在何处,以为此地为溪流尽头,故称溪尾。溪尾乡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辖区面积162.55平方公里,现辖12个行政村,户籍人口1.42万人,常住人口0.62万人,共有党员748人。2023年全乡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万元。溪尾乡先后获评国家级生态乡镇、全国创建无邪教示范乡、省级文明乡镇以及福建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
溪尾乡是典型的山区农业乡,主要发展水稻、烟叶、油茶、毛竹四大特色农业产业。作为全县再生稻生产示范点,全乡粮食产量达7197吨。烟叶生产面积达4000亩,产量超万担。油茶种植面积达10885亩,毛竹立竹量达10万株。全乡现有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共31个,其中永恒绿竹专业合作社和耀旺农机专业合作社均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社。溪尾乡在传统农业基础上,持续推动农业体验区建设,助力农民增收。
溪尾乡文旅资源丰富,被誉为乡村旅游中转站。辖区内拥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宁陈坑底“稻草龙”,传统文化、农耕文化与自然景观、农林业观光深度融合。目前已建立高山万亩毛竹观光林、本洋三台祖庙朝圣地、华兰溪秀峤自然景观、莘田传统古村落等旅游休闲带,吸引游客前来体验山水田园风光。
在乡风文明建设方面,溪尾乡在创建省级文明乡镇的良好基础上,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市级“美丽庭院”评选等活动,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其中,莘田村“积分超市”和高山村“长者食堂”已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新风尚,有效提升了乡村治理水平与群众幸福感。
溪尾乡的历史沿革悠久,宋时属兴文乡长安里,明清时为十八都。民国初期沿用都制,仍为十八都。1934年尤溪县划区,溪尾属第三区;1936年属第二区辛田乡,设联保办事处于溪尾大寨;1940年辛田乡更名为华辛乡。1950年起废保、甲,区下设乡镇,溪尾与汤川乡合并成立第四区;1957年撤区并乡后析置溪尾乡;1958年为火箭人民公社,1959年6月称溪尾人民公社,同年12月撤销并入汤川人民公社;1961年成立汤川区工作委员会,1962年撤销,埔宁、溪尾公社合并为溪尾人民公社;1984年,改制为溪尾乡,沿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