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乡镇位于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城北部50公里处,北与内蒙古自治区科左后旗相邻,地处科尔沁沙地边缘,是辽宁省防风治沙的重点乡镇。其名称源自蒙古语“阿日善”的谐音,汉语意为“水草丰美的地方”。全镇总面积147平方公里,下辖3个行政村和3个农垦企业,总人口5995人,其中农业人口2950人。
阿尔乡镇的交通区位优势明显,304国道和大郑铁路贯穿全境,使其成为辽宁与内蒙古物流的重要集散地。镇内黑色路面总长26公里,以十字街为中心沿304国道辐射的城镇建设快速发展,电力通讯设施齐全,餐饮业较为发达。
该镇地下水位高,水资源丰富,拥有湿地面积4000亩。境内硅砂储量极为丰富,素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之称,硅砂开采加工已初具规模,并成为阿尔乡镇的支柱工业。镇内设有电视差转台,并安装了有线电视,保障了居民的信息接收需求。
阿尔乡镇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现有林地面积74000余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5%。在防风治沙方面,该镇作为辽宁省重点乡镇,长期致力于改善生态环境,有效抑制了科尔沁沙地的扩张。
在乡村治理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阿尔乡镇取得了显著成绩。2023年11月,该镇被认定为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2025年3月,又被命名为第七届全国文明村镇,体现了其在社会治理和文明建设上的突出成效。
在历史沿革方面,阿尔乡镇原为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前旗辖区。1949年该旗撤销后,划归彰武县第十区。1956年划乡时,为县直属阿尔乡乡。1958年建立公社后,属章古台公社。1961年建立阿尔乡公社,1966年改称阿尔乡畜牧场,1979年划归阜新市直辖,1990年正式改设为阿尔乡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