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玛镇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八宿县的中部,是八宿县人民政府的驻地。其地名源自藏语“白玛”,意为“莲花”,因所在地地形酷似莲花而得名。这一名称承载着当地独特的地理特征与文化寓意。
白玛镇的历史沿革较为清晰。1959年,原属昌都县的白玛地方划归八宿县,同年设立白玛区。1960年成立白玛乡,1974年改为人民公社,1984年恢复乡的建制。1987年至1989年间,经过区划调整,原白玛乡、萨玛乡、丁卡乡以及拉根乡的西巴村合并,正式设立白玛镇。截至相关资料统计,白玛镇总面积约964.11平方公里,下辖9个村民委员会和19个自然村,镇政府驻地为白玛村。全镇总人口为3415人,主要居住着藏族和汉族两个民族。
作为八宿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白玛镇的经济发展以农牧业为主。全镇拥有耕地面积3493亩,主要种植青稞、小麦、油菜等作物,同时出产苹果、核桃、桃、梨、葡萄等水果。畜牧业方面,当地群众主要饲养牦牛、绵羊和山羊。教育医疗方面,镇内有中小学校各1所,医院2所,为居民提供基础教育和医疗服务。交通上,318国道途经白玛镇,使其成为连接周边地区的重要节点。
在荣誉方面,白玛镇于2015年2月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并于2014年7月被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确定为全国重点镇。这些荣誉反映了白玛镇在精神文明建设和城镇发展方面取得的成果。
文化方面,白玛镇拥有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拉鲁卡岩画。该岩画位于白玛镇白玛社区居委会,年代跨度从前吐蕃王朝时期延续至近代。2017年11月,拉鲁卡岩画被公布为西藏自治区第七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这些岩画是研究当地历史文化和古代社会生活的宝贵实物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