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水田乡位于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其地名由来颇具历史渊源。据记载,明朝时期,廖姓祖先育有水田、灿田、智田、秧田四子,其中长子水田定居于此。自古地以人名,故此地被称为“大水田”,这一名称沿用至今。
大水田乡的行政沿革经历了多次变迁。1952年,当地先后建立了大水田、江源、大平、源江四个乡,1956年这四个乡合并为大水田乡。1958年,大水田乡改为人民公社建制,1984年又恢复为大水田乡。1995年6月,在撤区并乡的行政区划调整中,大水田乡作为全县唯一的一个单列乡被保留下来。在更早的历史时期,明清时这里属宝庆府邵阳县北隆回五都。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邵阳县析置隆回县,此地属中和乡第十二保。1950年,属第二区。1952年,正式设立大水田乡。1956年,小沙江区和平乡划入大水田乡。1958年,乡改公社。1982年,公社改乡。1995年,撤销区制,境域即为大水田乡。
大水田乡人民政府承担着重要的行政职能,主要包括: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以及财政、民政、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同时,乡政府负责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此外,还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并尊重其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并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生态建设方面,大水田乡也取得了显著成绩。2013年12月,在第五批湖南省省级生态乡镇名单公布时,大水田乡凭借良好的生态环境成功上榜,这体现了当地在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