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峰峰镇,其名称源自镇内的峰峰村。关于峰峰村名的起源,因村庄坐落于鼓山东侧山脚下,鼓山有关于两个石鼓的传说,先民在为村落定名时,取两峰叠字以注解其非凡的地理位置。至清代,峰峰村名一度改称“奉凤村”,但因“奉凤”含有男性屈尊于女性的象征,到清末又恢复了原先的峰峰村名。
峰峰镇位于峰峰矿区北部,距区政府7公里,总面积48.9平方公里,人口约7.9万。该镇1952年为峰峰区,1955年建峰峰农村公社,1968年改峰峰公社,1984年与太安街道合并建峰峰镇。交通方面,邯峰、义峰和峰薛公路通达,为当地提供了便利的运输条件。镇域内设有上一、上二、九合、后西佐、中西佐、前西佐、立合、峰峰、霍庄、袁洼、辛寺庄、羊渠河、街儿庄、滏岭庄14个村委会,以及10个居委会和34个家委会。
在农业生产方面,峰峰镇主要种植小麦、玉米、谷子等粮食作物,同时发展棉花和蔬菜种植。镇办企业以煤炭、建材、运输和商贸为主,其中煤炭产业是重要支柱。峰峰矿务局的二矿、五矿均驻于镇内,使其成为峰峰煤矿的主采区之一。
在荣誉方面,2022年3月,峰峰镇被确定为邯郸市2020至2021年度市级文明村镇,体现了当地在精神文明建设和乡村治理方面的成效。其历史沿革显示,1952年成立互助组,1954年成立初级合作社并同年转高级社,1956年并入彭城区称为峰峰彭城区,同年撤区并乡设峰峰乡。1958年7月成立峰峰人民公社,不久并入临水人民公社;1960年建立太安城市人民公社,1961年恢复成立峰峰人民公社;1980年成立城市街道办事处,1984年4月峰峰人民公社改建为峰峰镇,同年12月撤销城市街道办事处与峰峰镇合并至今。
整体而言,峰峰镇是一个以煤炭工业为基础、农业为补充的工矿型乡镇,在区域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