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刘庄店镇旧名长安镇,是古代驿道上的重要节点。最初因刘姓家族迁居于此,并在路旁开设店铺,得名“刘家店”。随后,陈、崔、严、任等姓氏陆续迁入,逐渐形成集市,故改称“刘庄店集”,后演变为今天的刘庄店镇。
基本介绍:刘庄店镇位于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的最南部,地处豫、皖两省交界处。东与老城镇相连,西与李老庄乡毗邻,217省道横贯全境,交通便利。全镇下辖36个行政村,92个自然村,总人口约6.7万人,耕地面积5.58万亩。2003年,全镇人均纯收入为1356元。刘庄店镇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镇,主要盛产小麦、玉米、芝麻等农作物。
历史沿革:1947年,刘庄店镇隶属沈丘县第二区。1957年划归第四区。1974年,刘庄店人民公社与李老庄人民公社分设。1984年改称刘庄店乡,1987年正式撤乡设镇,至今沿用刘庄店镇名称。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吸引投资,刘庄店镇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在土地使用方面,利用本镇关停并转企业现有场地或乡镇以下土地兴办的外资企业,可享受5年内免征土地使用费的政策;合资、合作企业,我方可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现有场地等固定资产作价入股。在基础服务方面,政府优先在水、电、路、通讯及原材料供应等环节为外资、合资、合作企业安排,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优良投资环境。新装或增装供水、供电设施免征增容补贴费,并优先安排施工;邮电通讯同样优先保障,确保客商国内外业务畅通。水、电、通讯及原材料供应均按镇内集体企业价格标准收费。企业筹建工程优先组织,实行统一招标施工,保证工期和质量。
经营管理与项目审批:镇政府保证外商和外地投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支持投资者按国际先进方法管理企业。投资者可在合同范围内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设置机构和人员编制,并有权委托代理人。所有审批手续均由镇政府协助办理,在本镇兴建的建设项目不受当地基本建设规模限制。
鼓励引进奖励办法:对引进外商、外资投资项目的中介人,由项目受益单位按外资总额的2%给予奖励;介绍劳务输出者,按输出人员第一年工资总额的1%奖励。引进无息资金,按使用年限计算,以资金总额的1%为基础,每增加一年,奖金增加1%。引进资金所产生的费用可从新引进资金中报销。其他未尽事宜,由项目单位与合作双方本着“一事一策”、“一厂一策”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