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湖街道位于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其地名源于辖区内远近闻名的“大芦湖”湿地,取“芦湖”二字得名。芦湖街道在高青县的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不仅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还取得了多项荣誉。2023年3月,芦湖街道被认定为山东省首批绿色能源发展标杆乡镇,体现了其在推动绿色能源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突出贡献。2020年2月,芦湖街道入选淄博市2019年度市级文明村镇名录,展现了街道在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治理方面的显著成效。
芦湖街道的历史沿革较为复杂,经历了多次行政区划调整。2010年,高青县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原田镇镇被分设为田镇街道办事处和芦湖街道办事处,同时撤销赵店镇,将其整建制并入常家镇。2013年3月,高青县再次调整区划,将原隶属于赵店镇的47个行政村划归芦湖街道管辖,而芦湖街道的尹家村、付家村、孟李村、大庄村等四个行政村则划归常家镇管辖。因此,芦湖街道办事处很大一部分是由原赵店镇组成的。
从更早的历史来看,民国时期,赵店一带属蒲台县第一区,辖13个自然村。1945年8月,划为高苑县第三区。1951年,始称赵店乡,隶属高青县旧镇区。1956年3月,隶属齐东县旧镇区。1958年,划归博兴县,改称博兴县旧镇人民公社赵店管理区。1961年10月,称赵店人民公社,隶属高青县旧镇区。1971年,为旧镇人民公社赵店管理区。1984年6月,赵店从旧镇析出,设赵店乡。1987年2月,田家楼乡的西马管区划归赵店乡。1996年12月,撤乡建镇,改名为赵店镇。2010年,赵店镇并入常家镇。2013年,从常家镇析入芦湖街道。这些调整反映了芦湖街道及其前身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行政变迁。
如今,芦湖街道依托大芦湖湿地的生态优势,积极发展绿色能源和生态旅游,努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街道在基层治理、文明创建等方面持续发力,致力于打造宜居宜业的现代化街道。芦湖街道的成就和努力,不仅为高青县的整体发展做出了贡献,也为当地居民创造了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