菖蒲乡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其地名由来与当地的自然环境密切相关。该乡以驻地菖蒲圩命名,因圩内鱼塘盛长菖蒲这种水生植物而得名,故称“菖蒲”。
菖蒲乡辖区面积约为81.59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7.96平方公里,山地面积65.27平方公里,是一个典型的山地乡镇。全乡总人口约13470人,其中农业人口13065人,城镇人口405人。全乡总户数为3342户,其中农户3147户。乡内共有8个行政村,下设91个村小组。党组织方面,全乡共有12个党组织,包括1个党总支和12个党支部,共有党员391人。乡镇机关干部职工为37人,其中公务员编制13人,事业编制24人。
菖蒲乡历史悠久,其行政建制历经多次变迁。原系篁乡堡辖地,民国十九年(1930年)属篁乡区,后于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改称菖蒲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境域属神光区。1958年属神光公社,1961年从神光公社分出,成立菖蒲公社和黄同公社。此后经历多次合并与调整,最终于1984年撤社建乡,正式成立菖蒲乡。
在发展方面,菖蒲乡积极实施“生态立乡、产业富乡、边贸活乡”发展战略,努力构建和谐平安、生态绿色、文明开放的菖蒲。近年来,该乡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2014年7月,被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授予第七批江西省省级生态乡(镇)荣誉称号。2017年4月,被授予“第九届赣州市文明村镇”称号。2022年3月,被江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为2021年度江西省省级卫生乡镇。
当前,菖蒲乡在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宣传以及和谐平安创建等方面仍需持续发力。具体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部分通组道路和乡内道路的修建与维护,以及村委会活动场所及宣传栏的建设等。同时,乡政府注重发挥联动机制,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