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坪镇位于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西北部,东邻坪洋、合水,南连叶塘、叶南,西接龙川县,北靠罗岗。全镇总面积155.08平方公里,总人口56807人,下辖30个村和1个居委会。圩镇距兴宁市区29公里,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地形南北长、东西窄。省道甘赤线贯穿境内24公里,全镇实现了村村通机动车辆,交通条件逐步改善。
该镇自然资源较为丰富,主要矿产有稀土、铀、萤石、瓷土、煤炭等十多种。其中稀土遍及20个村,品位高、储量大、易于开采;萤石品位高,含氟化钙达90%。2002年全镇乡镇企业总收入为4331万元。
大坪镇是典型的农业大镇。镇党委、政府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初步形成了“一养三种”的新格局:南部发展板栗和杂果,北部公路沿线种植泥竹,中部发展速生丰产林,并在全镇推广瘦肉型商品猪的养殖。2002年全镇水果面积3194亩,总产1059吨;生猪饲养量达49989头。全镇工农业总产值11393.7万元,其中农业产值9886.7万元,工业产值1507万元。农村人均纯收入3209元,财政预算收入109.99万元。
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到2002年,全镇累计投资1100多万元用于圩镇建设,街道绿树成荫,配套设施齐全。广播电视和电信事业也取得可喜进展,村镇面貌焕然一新。计划生育、综治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多次受到上级表彰。镇党委先后被评为兴宁市“六好镇党委”和“先进基层党委”。
在历史沿革方面,1979年,今大坪镇境地分属大坪、吴田、兰亭、坪洋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83年11月,兴宁县撤销公社体制,设区建乡,今大坪镇境地分属坪洋、大坪(吴田、兰亭并入)区公所。1987年6月,根据广东省政府批复,兴宁县撤销区公所,改设乡镇,今大坪镇境地分属大坪镇和坪洋乡。1993年9月,坪洋乡改称为坪洋镇。2004年11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坪洋镇被撤销,其行政区域整体并入大坪镇,形成了现在的大坪镇行政区划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