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果街道隶属于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街道办事处驻花果路5号。辖区总面积约81平方千米,人口约51000人。作为张湾区的重要组成部门,花果街道在十堰市的城市发展与区域协调中扮演着基础性角色。
花果街道下辖多个社区与村委会。社区包括二堰铺社区、花果园社区、花园新村社区、铸一新村社区、头堰社区、安沟社区。村委会则有岔河村、二堰村、花果村、蔡家村、桃子村、大路村、安沟村、小岭村、茶店村、丁家村、陈家村、花园村。这些基层组织共同构成了花果街道的社会治理与服务网络。
花果街道的历史沿革较为悠久。据明万历年间(1573-1619)年鉴记载,该区域属郧县管辖。清朝初期,政权机构较为复杂,涉及花果区域的有枧严保、小岭镇、花果村。清朝中期,郧县统一实行乡、里、保、甲建制,辖区内设有枧堰保4甲、花园保2甲、小岭牛家保3甲。民国十一年(1922年),该区域属郧县黄龙区。
1947年12月郧县解放后,改郧县为郧阳县。1948年2月至3月,成立了花果区,隶属郧阳县管辖。1950年,郧阳县共设15个区,第八区即为花果区。1956年8月,花果区并入十堰区,原花果区改为五八农厂。1960年7月,五八农厂撤销,所辖区域划归东风公社管辖。1971年1月,十堰市实行撤区并社,新组建了花果等五个公社。1984年5月,十堰市实行撤社设区建乡,设立花果等4个区及18个乡1个镇,并将花果街道更名为头堰街道,划归张湾区管辖。1986年10月,花果、白浪两个区撤销。1987年10月,头堰街道与蔡家乡合并,在此正式成立花果街道,隶属张湾区管辖,并延续至今。
经过多年的发展,花果街道已成为一个兼具社区与乡村形态、承载着深厚历史积淀的区域。其行政区划的多次调整,反映了十堰市城市发展与社会治理体系不断优化的历程。如今的花果街道,在张湾区的整体布局中,持续发挥着连接城乡、服务居民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