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位于台湾岛西部的中央,地处台中盆地的中心。全市划分为东、南、西、北、中五个市区,以及北屯、南屯、西屯三个郊区,总面积约163平方公里,人口约75万,是台湾第三大城市,也是台湾中部的历史文化名城。台中市气候温和,交通便利,市内环境优美,街道整洁幽雅,素有“宁静之都”的雅称。
台中市昔称“东大墩”或“猫雾栋”。周围土地肥沃,终年气候温和,盛产稻米、甘蔗、水果和烟草。它不仅是台湾中部物产的集散地,也是一座重要的工业城市。台中市的开发比台南市、高雄市晚,但与台北地区大致属于同一时期。最早此地是高山族平铺人居住的地方,名为岸里社。郑成功收复台湾以后,大陆福建、广东沿海的移民开始进入台中盆地一带从事垦殖。
清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总兵兰廷珍因其土地肥沃、易于耕作,招福建漳州人前来屯垦。到清雍正年间(1723-1735年),人烟渐盛,形成村落,名为“大墩”。由于土地已辟为良田,水源丰富且盛产稻米,加上地表溪流落差大,沿河建起许多水车,碾米店毗连,逐渐发展出稻谷脱壳加工业,并成为台湾中部农产品集散和加工中心,这就是台中市最早的城镇雏形。至清同治六年(1867年),形成了顶街、中街、下街等市街,改称东大墩。
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台湾正式建省,最初因台中山环水复、中开平原,且位处全台适中之地,曾计划在此建立省城。据连横《台湾通史》记载,巡抚岑毓英和后来的刘铭传都认为此地合适,并于光绪十五年开始动工,兴建八门四楼。光绪十七年二月,工程略成,周长六百五十丈,耗资二十一万五千两。但刘铭传离去后,工程便中止。后任巡抚认为这里远离经济发达的台南和台北,且南北往来需跨越许多溪流,交通不便,于是将省城改设于台北。台中仅名义上作过几年省城,实际修筑两年多的工程半途而废,失去了发展机会,东大墩仍旧是一座小市镇。
日本殖民者占领台湾后,因认为此处地处台湾中部要冲,于1897年设立台中县,1920年改设台中州,台中为州辖市。1945年台湾归还中国后,台中州改为省辖市。但由于台中市缺乏特殊的自然资源和工业基础,且距海岸较远、没有直接出海口,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速度一直比台北、高雄两市缓慢。直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台湾在此设立了第三个加工出口工业区,同时兴建了距台中市最近的台中港及联系该市的高速公路,台中市的经济发展速度才明显加快,城市建设规模也不断扩大。1975年,台中市人口比50年代增加了一倍多,突破53万人,一跃成为台湾省的第三大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