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孤家子镇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是一座具有悠久历史沿革的乡镇。其境域在清初时期属铁岭县管辖。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该地划归法库直隶厅,隶属正南路巡警分局,分局驻地设于大孤家子。清宣统二年(1910年),实行地方自治后,属法库抚民厅南一乡,自治会驻地仍为大孤家子。
民国二年(1913年),法库厅改为法库县,政区沿袭旧制。民国十二年(1923年),实行区村制,大孤家子地区属第三区,区公所驻地设在大孤家子村。民国十七年(1928年),仍维持为第三区。伪满时期,该地分属大孤家子、二道房两村。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2月,解放后大孤家子地区属第三区,区政府所在地仍设在大孤家子。1956年,撤销区村建制,分属大孤家子、牛其堡2个乡。1958年2月,合并为大孤家子乡。同年9月,大孤家子、冯贝堡2乡合并成立东方红公社。1959年,更名为大孤家子公社。
1961年,东部12个大队从大孤家子公社划出,设立冯贝堡公社。1962年,增设李贝堡大队。1968年6月,改为大孤家子公社革命委员会。1981年,恢复为公社管理委员会。1983年,改设为大孤家子乡。1984年8月,正式撤乡设镇,改称大孤家子镇并延续至今。
从清初到当代,大孤家子镇历经多次行政区划调整,逐步发展成为法库县重要的基层行政单位。其名称始终与大孤家子这一核心聚落紧密相连,体现了该地区在历史变迁中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如今,大孤家子镇作为法库县下辖的乡镇,承载着丰富的历史记忆,继续在区域发展中扮演着基础性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