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间房镇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其历史沿革可追溯至清代。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该地由原属铁岭县划归法库直隶厅管辖。清宣统二年(1910年),实行地方自治时分属法库城乡和东一乡。民国十二年(1923年)推行区村制,分属第一、二、三区;民国十七年(1928年)调整为第二、三区。伪满时期,分属新城堡、赵贝堡2个村。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属第三区;国民党占领时期又分属新城堡、赵贝堡2个乡。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2月法库全县解放后,分属法库县第一区和第三区。1956年撤销区村建制,改属赵贝堡乡。1958年实行公社化,分属红旗公社和大孤家子公社。1961年调整公社体制时,从红旗公社南境划出部分大队,成立十间房公社。1968年6月成立十间房公社革命委员会,1981年改设公社管理委员会。1984年正式改为法库县十间房乡。2010年6月,经批准撤销十间房乡,设立十间房镇至今。
如今十间房镇作为法库县辖下的一个镇,在区域发展中持续完善基础设施,推动农业与乡村建设。镇内以传统农业为基础,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发展特色种植与养殖。近年来,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和城镇化进程,镇区面貌有了显著变化,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提升。十间房镇承载着从清代到现代的行政变迁历史,是法库县基层行政区划演变的缩影。当地居民勤劳朴实,在乡村振兴战略指引下,正努力建设宜居宜业的新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