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台乡位于重庆市巫溪县城东南部,距离县城约36公里。其地名源于一个美丽传说:境内有一处名为莲花的地方,每隔三十年就会盛开一片夺目的莲花,仿佛长在花台上一般,由此得名花台乡。
花台乡地理位置独特,东邻巫山县大昌镇,南接巫山县龙溪镇,西连城厢镇、峰灵镇,北靠通城镇。它是巫溪县海拔最低的乡镇,也是全县唯一以“花”命名的乡镇、唯一通航的乡镇和唯一的移民乡镇。全乡幅员面积33.64平方公里,下辖4个村20个社,总人口8150人,设置了9个网格和47个微网格。
花台乡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拥有耕地5591.34亩,林地25164.2亩。红砂土资源富集,全年日照充足,日平均气温约16℃,相对湿度76%。这样的气候和土壤条件非常适宜柑橘、蜜柚、脆李、花卉等作物生长。目前,花台乡正呈现出“春夏赏花、秋冬摘果”的生态田园风光,“巫溪臻品·花台柑橘”品牌也在茁壮成长。
在历史沿革方面,清代时期,花台乡属通城里十五甲;民国元年(1912年),属巫溪县第一区丛树乡。1953年3月,分属石龙、双龙两乡,为第七区所辖;1955年5月,两乡并入丛树乡;1958年8月,改设丛树公社;1961年6月,由丛树公社析设石龙公社。1981年6月,石龙公社以公社驻地花台大队之名更名为花台公社;1983年,花台公社改为花台乡,并沿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