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吉拉”在藏语中意为“中间的山口”,因此得名。
基本介绍:吉拉乡位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仲巴县的中部,距离县政府驻地约115公里。全乡面积达4120平方公里,人口约为0.06万。吉拉乡以牧业为主要经济来源,牧民们主要牧养牦牛、绵羊、马等牲畜。该乡境内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常见的有羚羊、黄牛、岩羊、野牦牛、野马、狐狸、狼、猞猁、水獭等。
荣誉排行:2014年11月,吉拉乡荣获2014年度“西藏自治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其特色民间艺术为“果谐”。
历史沿革:1961年,吉拉乡正式设立,隶属于帕羊区。1970年,改为人民公社。1984年,恢复为乡建制。1989年,在全区撤区并乡工作中,帕羊区和下辖的吉拉乡得以保留。1999年,帕羊区被撤销,吉拉乡保留并直接隶属于仲巴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