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玛乡地处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仲巴县北部,乡名在藏语中意为“母亲”,寄托了当地牧民对这片土地的深厚情感。该乡距县城驻地约610公里,地处偏远,平均海拔较高,属于典型的高原牧区。全乡总面积为2021平方公里,人口约1300人,下辖郭达、麦卡、查江、朗措、决贡5个行政村。
吉玛乡的历史沿革较为清晰。1962年正式设立吉玛乡,归属隆格尔区管辖。1970年改为人民公社建制,1984年恢复为吉玛乡。1989年西藏实施撤区并乡工作时,隆格尔区及下辖的吉玛乡得以保留。1999年隆格尔区被撤销,吉玛乡直属仲巴县并延续至今。
畜牧业是吉玛乡的支柱产业。当地牧民世代以放牧为生,主要牧养牦牛、绵羊和山羊等牲畜,畜产品如酥油、奶渣、牛羊毛等是牧民重要的生活与收入来源。由于乡域面积广阔但人口稀少,草场资源相对充裕,形成了典型的逐水草而居的高原游牧生产模式。
吉玛乡的自然生态环境独特而脆弱。境内栖息着多种高原珍稀野生动物,包括藏羚羊、黄羊、岩羊以及野马等,这些动物与牧民的生产生活共同构成了高原牧区的生物多样性图景。此外,乡域内还蕴藏着硼砂等矿产资源,但目前尚未进行大规模工业开采,整体环境保持了较高的原始性。
作为仲巴县北部重要的行政单元,吉玛乡长期以来以牧业为主,交通条件较为不便,但保持了较为完整的高原传统生产生活方式。近年来,在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方面逐步有所改善,但其核心定位依然是维系高原畜牧业生产与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