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明水满族乡,其地名由来颇具意趣。据记载,当地笔架山上有三股水流倾泻而下,直入山下水塘之中,发出淙淙鸣响,因此得名“鸣水塘”。清代修建柳条边时,在此处设置边门一座,名为“鸣水塘边门”,后经口耳相传,“鸣”字逐渐谐音演变为“明”,最终定名为明水。
明水满族乡位于绥中县境西北部,距县城约38.8公里,全乡面积113平方公里,人口约1.4万。该乡地处山区,绥中至青龙的公路贯穿而过,为当地交通提供了便利。全乡现辖明水、下屯、东洼子、四洞房、姚家、平河子、盘龙沟、张富沟、祝家沟、杨杖子、小杨树沟共11个行政村。
当地农业生产以高粱、玉米、豆类等传统作物为主,同时因气候和土壤条件适宜,盛产各类水果,是绥中县重要的水果产区之一。明水满族乡的满族文化传统深厚,乡名中的“满族”二字即体现了该乡的民族特色。
关于该乡的历史沿革:1931年时,此地属绥中县孤山子村;1946年划归三区(驻地为孤山子);1956年正式成立明水乡;1958年明水乡被撤销,改为魏杖子乡,同年又撤销魏杖子乡,归属秋子沟富山人民公社;1961年从中划出,建立明水人民公社;1983年撤销人民公社体制,恢复明水乡;1984年正式成立明水满族乡。至2004年,为优化管理,将原有的11个行政村调整为现在的8个村。这段变迁历程,反映了基层行政区划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调整与整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