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所镇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西南部,全镇总面积69平方公里,辖10个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共有6340户、20684口人,耕地面积34382亩。
前所镇历史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至晋代。据史料记载,早在晋代咸康三年(337年),慕容皝便在此地建集宁县,置营丘郡,其建城时间比唐代瑞州城(今前卫)还早299年。辽代时期,此地为隰州海平军治所海滨县,金属瑞州。元代时,当地建有急水河堡。明宣德三年(1428),明代指挥叶兴在急水河堡置千户所并筑城池,称为中前千户所。所建城墙周长1778.6米,池深3.27米,宽6.54米,设东门定远、西门永望、南门广定三座城门,北墙正中镶有刻有“中前所”三字的石匾。崇祯十六年(1643),清兵攻陷中前所。民国初年,该地改为第三保甲区,1925年设第六警务区,并于民国年间开始简称“前所”。1949年,属前所第七区;1958年设前所卫星人民公社;1961年改前所人民公社;1983年改为前所乡;1984年改为前所镇。
前所镇文化底蕴深厚,2014年2月入选为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同年7月,被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确定为全国重点镇。在当地荣誉方面,前所镇曾于2001年、2002年连续两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县级精神文明标兵镇;2003年、2006年被县委评为县级先进党委;2004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级文明小城镇;2005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小城镇。
前所镇党委多年来高度重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每年年初均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支部班子。在制度建设方面,镇党委建立健全了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发展”等一系列党建工作制度,全镇80%以上的村党支部达到“五个好”村党支部标准,其中2个村达到县级标准化村党支部标准。在“双培双带”和“设岗定责”活动中,共将60名党员培养成为致富能手,将21名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其中8名进入村班子;全镇共370名无职党员在适合自己的岗位上发挥了作用。
前所镇经济以农业为基础,同时小城镇建设成效明显。2005年,全镇实现社会总产值9.54亿元,财政收入1600万元,人均收入3925元。全镇共有基层党支部21个,党员681名,其中农民党员41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