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玛乡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北部,扎曲河流域西部的广大地区。其地名源自梵语,意为“功业”,因历史上善业较多而得名。嘎玛乡东与柴维乡相接,东南部和南部与柴维乡、约巴乡相连,西部和北部则与青海省囊谦县及西藏类乌齐县接壤,总面积约498.93平方公里。扎曲河流经该乡约50公里,沿河流域有大片待开发的土地,土地与生态资源丰富。
嘎玛乡下辖12个行政村和49个自然村(村民小组),平均海拔约3500米。1998年11月,“昌都县嘎玛农业综合开放区”被列为自治区重点开发建设项目,为该乡的农业发展奠定了基础。未来,嘎玛乡有望成为卡若区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和生态平衡基地。
嘎玛乡在历史上与西藏政治、社会有着深厚渊源,因噶玛噶举派在此首建嘎玛寺而得名。嘎玛寺于1984年被列为西藏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正式开放,吸引国内外朝圣者和观光者络绎不绝。由于嘎玛寺的坐落,当地代代传承了专为寺院绘制唐卡画、制作佛像及金银器装饰的技艺,匠人传人达300余人。这一传统使嘎玛乡在文化手工艺方面享有盛誉。
在荣誉方面,嘎玛乡于2023年3月被认定为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主要特色为唐卡。2014年11月,该乡荣获“西藏自治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特色为金银锻造。这些称号充分体现了嘎玛乡在传统工艺和文化传承上的突出成就。
在历史沿革方面,1959年7月,类乌齐县的嘎玛、鸟东、察拉等地划入昌都县,同年设立瓦奇、鸟东、察拉等乡,属嘎玛区。1989年4月撤区并乡时,撤销嘎玛区,将原察拉、鸟东、瓦奇三乡合并设立嘎玛乡,直属昌都县。2014年昌都县改设为卡若区,嘎玛乡随之划归卡若区管辖。
















